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取消开发区污水处理费补贴的通知
开发区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环保政策补贴,切实提高补贴的经济和环境效益,经研究,我委决定自即日起取消开发区污水处理费补贴。《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津开发〔2008〕103号)废止。
特此通知。
2018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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