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有关规定,现将天津市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17项“个别区域存在农村水环境问题”整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表)。公示日期为 2025年8月8日至8月21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提出异议,并请将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bhhgjnyfzb@tj.gov.cn。
附表: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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