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高新区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核验结果公示 |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工作的意见》(人社局部发〔2024〕2号)和《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5〕68号)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度高新区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核验结果分类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限:2025年7月16日至2025年7月22日,共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拨打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022-27968308
高新区人社局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