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消防救援支队对某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
滨海新区消防救援支队对某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2年3月15日,滨海新区消防救援支队在检查中发现,某能源站内设置的可燃气体探测器未进行检测,该能源站由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消防设施进行年度检测服务。该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出具了《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年度检测报告》,而《报告》中未显示对该能源站项目设置的可燃气体探测器进行了检测,涉嫌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支队随即就此问题立案调查。通过调取该项目2021年度检测报告及维护保养检测合同等相关证据,发现《报告》中可燃气体探测器实测结果及结论栏均为空项,同时,该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在询问中承认该能源站项目在进行年度检测时没有对可燃气体探测器进行测试。依据《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5.3.1.5、5.3.3.4及《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7.1.1及7.1.3相关规定,可燃气体探测器属于火灾探测器,每年至少检测一次,而该科技有限公司年度内未对可燃气体探测器进行检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
该科技公司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鉴于某科技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退赔了能源站前期支付的维保服务费用,无可供没收的违法所得,支队经集体研究决定给予该公司罚人民币42000元的处罚,对该项目现场负责人王某处罚款8200元的处罚。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是构建和完善社会消防安全公共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提供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技术服务的社会职能,应当遵循客观独立、合法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建筑消防设施能否发挥预防火灾和在火灾中发挥扑救初期火灾、控制火灾蔓延以及保护人员疏散等作用,关键在日常的检查和维修保养,保障完好有效,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的服务质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之规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从业准则,开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并对服务质量负责。本案中,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企业设置的可燃气体探测器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检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没收违法所得。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未按检测标准开展执业活动,不仅承担了合同违约责任,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一定程度上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群体产生警示和震慑作用,使相关从业人员意识到执业的底线和红线,教育引导技术服务机构遵守法律法规,严守从业要求,规范从业行为,起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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